(一)游泳池必须采用循环给水的供水方式,并应设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
(二)池水循环应保证经过净化处理过的水能均匀地被分配到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池的各个部位,并使池内尚未净化的水能均匀被排出,回到池水净化处理系统。
(三)不同使用要求的游泳池应设置各自独立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
(四)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循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游乐设施的功能循环水系统和水景循环水系统均应分开设置
2.功能循环和水景循环水系统的水源宜取自该游乐设施和水景所在的水池;
3.水景小品应根据数量、分布位置、水量、水压等情况适当组合成一个或若干个水景功能循环水系统。
(五)多座水上游乐池公用一套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不宜超过3个,且每个水池的容积不应大于150m³;
2.各水上游乐池不应相互连通:
3.净化处理后的池水应经过分水器分则设置管道送至不同用途的水上游乐池:
4.应有确保每座水上游乐池循环水量、水温的措施。